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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搬家合同如何处理?
编辑:上海天天搬场运输有限公司时间:2012-09-17 08:54
所谓无权代理订立的搬家运输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搬家运输合同。没有代理权是指签订搬家运输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超越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之外与他人签订搬家运输合同;代理关系终止后订立搬家运输合同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的代理关系已经消灭,原代理人仍然已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搬家运输合同。根据运输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立的搬家运输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搬家运输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搬家运输合同的权利,并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