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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可撤销搬家合同的几种情况
编辑:上海天天搬场运输有限公司时间:2012-09-14 08:43
上海天天搬场公司最近遇到了客户托运物品的时候竟然欺骗我们公司,并且还与我们公司签订了搬家托运合同,那么本公司早就有对搬家托运合同的规定,下面介绍给大家哪些情况下公司有权对客户的搬家合同进行撤销呢?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如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欺作、胁迫的搬家托运合同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搬家合同,作为可撤销搬家合同,在构成条件上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有区别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损害的利益不同,无效合同的欺诈、胁迫,在其构成要件上须损害国家利益,因而构成搬家合同的当然无效,而此处的欺诈、胁迫则不以此为构成要件。
(2)因重大误解仃立的搬家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或者条款在理解上存在重大的错误。
现实生活中重大误解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对搬家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二是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三是对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四是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五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认识的错误。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第二,误解必须是搬家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误解。第三,当事人主观上无意。第四,误解的对象应当是合同的内容。
(3)显失公平的搬家合同
显失公平的搬家合同是指一方在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对自己明显有重大不利的合同。该种合同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使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经济利益上明显不均。 搬家合同法将显失公平确认为可撤销合同,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显失公平构成的要件是:第一,在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第二,主观上是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天天搬场在此提醒那些心怀不轨的客户,千万不要利用搬家公司来托运一些特殊物品,不然会适得其所.
文章编辑作者:www.ttbc-sh.com 天天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