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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债务?
编辑:上海天天搬场运输有限公司时间:2012-09-22 15:11
所谓提前履行债务是指搬家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合同。运输合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搬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这一规定表明,从全面履行合同的角度讲,债权人和搬家债务人均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加以履行,债权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完全可以拒绝搬家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但债权人的拒绝权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搬家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不得拒绝。由于搬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属于搬家债务人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根据责任自负原则,增加的履行费用应当由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一方,即提前履行债务的搬家债务人承担。因此,合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搬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搬家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