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搬场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
编辑:上海天天搬场运输有限公司时间:2012-10-16 08:30
诉讼及仲裁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就搬场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进行,如果超过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期间,即便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也势必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运输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合同争议诉讼或者仲裁的时效依照以下规定:
①当事人因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搬场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最长期限为4年。诉讼与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②当事人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的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搬场合同法分则中列名的其他合同,一般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搬场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同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此外,因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